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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所属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是经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我区唯一一所宗教高等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用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维吾尔语)授课的 伊斯兰教经学院。学院于1983年筹建,1987年6月建成并开始正式招生。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是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下属的二级局事业单位,现有教职工 编制71名,办学规模280人,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管理处、教研室和总务处等机构。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培养具有较高文化 水平和宗教学识,并能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年轻一代爱国宗教教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至7月2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35岁以下是指1980年7月1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七)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

(八)能够用维吾尔语授课的男性青年。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7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95号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2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63路、912路、16路,民族医院车站下车斜对面)。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艾合买提·依米提、0991-2562591、马宝 0991-2578250

(五)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 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5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5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专业参考范围是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5年7月31日-8月3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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