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一、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6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 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均安排在自学考试第一天,上午(9:00-11:30)《教育学》;下午(14:30-17:00) 《心理学》,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报名时间与自学考试网报时间相同。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

  二、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http://www.xjzkzx.com)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 [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 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三、考试和报名时间

  1.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期分别为:

  ①上半年:2016年4月16日至17日;

  ②下半年:2016年10月22日至23日。

  2.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①上半年:

  2016年1月5日至1月25日2016年3月1日至3月10日。

  ②下半年:

  2016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点击进入考试报名入口:新疆自考在线

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