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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自治区党委关于南疆四地州全面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目标要求,确保我全面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能够顺利实施,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短缺的突出问题,经巴楚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0名中小学、幼儿园国语教师。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 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1400名中小学及幼儿园国语教师。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胜任国语教师条件的应、历届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且国语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3.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4.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5.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6.留疆战士配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7年3月1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条件与资格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34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及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专业国语水平必须符合巴楚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的要求;

(2)学历要求: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学历);

(3)资格证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可以在上岗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拿到。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汉语文、汉语学科岗位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具备中小学、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MHK证书)、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2张。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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