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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将且末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且末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加强规范性,巴州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采取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 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年8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经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母语为汉语的人员及民考汉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 (MHK)等级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小学非汉语、初中非汉语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小学汉语、初中汉语教师资 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2016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6年4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宣传,研究制定本辖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日程安排。组织做好全州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相关工作。

(二)2016年4月12日至5月15日,网上报名时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北京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 址: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未参加全国统考网报入口申报,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 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打印各一式两份。

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将要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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