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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建十三师红星实验幼儿园,更好地满足十三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按照《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三师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2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报考者。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热爱幼教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学前教育类或师范院校的音乐、体育、艺术类、语言类专业。

(2)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资格:教师资格证。

5.年龄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招考程序:报名、面试、体检、政审、聘用。

(一)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及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2张,到十三师政务网上下载并填写《第十三师红星实验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申请表》,并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哈密以外的考生下载《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传真到0902—2565046。

《报名申请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8日—2014年7月15日。

报名确认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严格按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面试考试费用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面试考试费用每人每个科目40元,计每人95元。

3.发放准考证及参加考试要求

(1)发放准考证:报名确认后的考生,7月18日到师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参加面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两者如有缺项即不能参加考试。

4.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十三师人事局,电话:0902—2565169,2566330。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面试时间:2014年7月20日10时(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面试地点:第十三师红星高级中学。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和才艺。形式采取“1+X+Y”模式。“1”指“讲故事”,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准备室编写故事后到面试现场讲述。“X”指考生才艺,主要包括现场简笔画、声乐、器乐、舞蹈等,“Y”指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讲故事30分,才艺展示50分,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20分。

以上环节按比例测算分数后相加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检。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1×30%+X×50%+Y×20%。

(三)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3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治审查人员。政审包括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查。

如果排名靠前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递补体检、审查对象。

(五)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以及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师人事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与回避

十三师人事局及用人单位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考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三师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02—2565169、256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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