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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教师岗位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
(2)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 详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xgzedu.cn/)。未按指定时间到 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3、辅导员岗位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卷面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2)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可一同入围面试。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xgzedu.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 (http://www.xgzedu.cn/)网上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 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环节。
3.专业教师岗位面试为试讲。
(1)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理论、方法、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授课能力。
(2)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辅导员岗位面试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2)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xgzedu.cn/)上进行通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三)总分计算方法:
教师、辅导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依次递补。
十、考察
1、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 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 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工程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工程学院(http://www.xgzedu.cn/)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工程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副书记 郑江
监督电话:0991-7977126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疆工程学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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