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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及管理

1、聘用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教师享受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同工同酬,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国家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3、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经专项考核合格后,可优先纳入国家编制。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六薪酬及待遇

1、工资:研究生学历月收入8656元,年工资收入合计10.3万元;本科学历月收入7540元,年工资收入合计9万元;大专学历月收入7180元,年工资收入合计8.6万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津贴:分配至乡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1800元至4320元不等,同时享受基层交通补贴每年1200元至2400元不等;转正后,享受每年一次取暖费补助850元及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转正后,根据考核结果享受不同等级的年终绩效奖津贴2000元--8000元不等。

3、住房:聘用教师在聘期内可免费使用教师周转房,入住期间免交公租费、燃气初装费等,两人一套,研究生学历及夫妻同为聘用教师的享受一套住房。

4、交通:分配至较远乡镇学校的教师,由教育局与公交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每日定时往返接送。

七相关事项

1、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到地点:新疆喀什市教育局(喀什市火车站乘坐6、21、26路公交车转12路公交车至喀什花园步行即可到达;喀什飞机场乘坐机场大巴2路公交车转12路公交车至喀什花园步行即可到达)。

4、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网上公告为准。

5、本《公告》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38799、0998-2870322

第一招聘组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15909986625

第二招聘组联系人:庞爱民 联系电话:18197660227

原标题:喀什市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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