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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见附件9),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考察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考察内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政府网进行公示。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有问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调剂

调剂工作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公安系统岗位中进行,调剂工作另行安排。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二)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213776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1306

监督电话:

0997-212245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8年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公安系统岗位报考说明

3、2018阿克苏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4、2018年阿克苏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

7、2018年阿克苏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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