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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提交基本材料时每人使用一个档案袋,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式两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

(二)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提交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八)在职教师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表。

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将无法受理。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幅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提供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4、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教师资格申请表(2寸,3张)、教师资格证(1寸,1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的鉴定单位(加盖公章)、鉴定单位地址、填写人等信息,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五、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报名费10元/人;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区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正式聘任后的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2、库尔勒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测试由市教研中心负责,联系人:黄丽萍,联系电话:0996-2168255。

3、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课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已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在编正式人员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与社会人员同等对待; 学校中非教学岗位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以工代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比其任教学校更高等级学校教师资格,按 社会人员对待;2003 年 1 月以来,连续两年留职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

4、国有企业所属学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公办学校人员对待;少年宫、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馆人员按公办学校人员对待;其它非学历教育机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

5、由于民办教育单位数量众多、情况复杂,教学人员流动性大,在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民办教育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按社会人员对待。

6、库尔勒地区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报名点:库尔勒市延安路市民中心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库尔勒市教育局窗口,联系人:徐俪芳,联系电话:0996-2013121。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原标题:关于做好库尔勒地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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