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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根据我市新建的幼儿园秋季需要招生、两所高中需扩班补充教师等情况,结合我市教育实际,为切实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构性短缺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教师招聘原则

1、坚持资格准入制度;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同岗择优原则,即在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择优聘用,凡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调档、签约时,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

4、坚持合理调剂原则,即招聘岗位中若出现无应聘或应聘者无合格人员的情况,将在应聘同类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择优聘用,不再另行组织招聘。

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教师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市财政聘用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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