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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现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 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程实施监督。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上一级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 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哈密市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实绩,可连聘连任。
2、新聘人员属哈密市自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对待。新聘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3、拟聘人员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按时到岗者;
(2)不服从安排者;
(3)审查档案时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其他重大问题者。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考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考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招聘财政自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哈密市招聘财政自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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