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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时间:2014823日—824日,其中报到时间:823900(北京时间)。

2.地点:温泉县城镇小学

3.组织:由温泉县人才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5.要求:

1)面试人员须按指定时间到面试考点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题目在规定时间内(60分钟)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语种为汉语。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场公布。60分以上的根据岗位需求择优聘用,6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政审(2014826日—28日)

1.体检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成绩排名确定,县人才办、县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务必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政审

县人才办、县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县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2014830日至95日)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温泉县政府网站公示。

(五)报到(201499日)

聘用教师凭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县教育局师训人事办公室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4930日前提交县教育局师训人事办公室。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待遇

经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温泉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温泉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型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温政发〔201366号)执行。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温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温泉县师训人事办公室:0909-822349618809091881(张老师)、13779023617(赵老师)

监督电话:

温泉县纪委执法检监察室:0909-8226177

温泉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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